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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从2016年1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
2016-02-18 09:00:52   来源:南充日报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还贷压力,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办事效率,我市从2016年1月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即每月直接从本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贷款。2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项业务开通后,截至2月17日下午4时,全市共有3430户贷款职工签订了委托扣款还贷协议。

  春节长假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第一天,就有数百名贷款职工申请办理此项业务。“这个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真的非常便民,公积金中心考虑得非常周到。”17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记者见到前来办理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曹先生。曹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每个月必须按时到银行将还贷的钱存进指定的银行卡,有时候忙起来,就会忘了存款,耽搁一两天,虽然没有逾期的情况,但也着实有些心惊。前段时间,听说可以办理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直接从本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贷款,曹先生毫不犹豫地办理了该项业务。

  据悉,此前贷款职工每还满一年贷款,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一次还贷提取业务。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开通后,贷款职工每月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先由夫妻双方所缴公积金直接冲还,不够的再扣收原还款账户银行卡上的钱,减少了贷款职工每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公积金的麻烦。

  “委托扣款还贷现在是执行试行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逐步进行调整,以促使该项服务措施更加便民利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杨勇告诉记者,根据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试行情况和群众意见,该中心经过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微调了委托扣款还贷业务限制条件,缴存职工办理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并补提一次公积金时,配偶方缴存账户不再要求按6个月的还款额度保留个人账户余额。

  “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办理的职工可错开高峰,陆续前来办理,但2015年度贷款后还款不足1年的,或距前一次还贷提取不足1年的,应满1年再到原贷款点申请。”杨勇提醒贷款职工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开通银行还款账户的短信提示功能,关注银行还贷账户变化情况,并在原还款账户上实时保留至少1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本人缴存额度过低等原因,导致委托扣款还贷失败而出现贷款逾期,从而影响个人征信。下一步,该中心将开通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和贷款账户变动短信通知。(南充日报记者 钟林)

  (原标题:委托扣款还贷让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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