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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开出全省首张快递业“反恐罚单”
2016-10-20 09:24:45   来源:南充晚报   

  因违反 《反恐法》相关规定,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被停业整顿5个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罚款2000元。

  名词解释:“反恐罚单”:这个概念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而来的,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名词解释

  记者昨(19)日从市邮管局获悉,南充已开出全省首张快递业“反恐罚单”。“吃罚单”的速通快递有限公司受到停业整顿5个月的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被处罚款2000元。看似“事不关己”的反恐,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可能再也不能“高高挂起”。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易触及反恐高压线?如何才能不“吃罚单”?

  全省首例

  包裹藏毒未实名登记 快递公司停业整顿5个月

  6月23日,快递员张木(化名)接到客户电话称需要寄快件,他马上赶到客户所在小区。在接收快递包裹时, 张木并没有按要求对寄件人的身份进行查验, 也没有登记寄件人的身份信息。 很快, 公安机关将张木挡获并当场拆开包裹,发现其中含有毒品,且涉及的数量较大。张木当场傻了眼。

  据市反恐办通报,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南充加盟公司)寄递大量毒品。市邮管局依法对涉嫌未执行实名寄递制度收寄快件的南充速通快递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反恐法》相关规定, 且收寄毒品数量较大, 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该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充速通快递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个月,并对直接负责收寄该快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2000元。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据了解,此案是全市首例适用《反恐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也是《反恐法》颁布实施后,四川省适用《反恐法》对寄递企业不执行实名寄递制度开出的首张罚单。

  重拳反恐

  加大快递企业监管力度 逐步取缔城区末端网点

  市邮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本案之所以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上心,给犯罪份子留下可乘之机。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邮管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了多项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累计检查快递网点800余个(次),查处违规经营网点12个,关停违规网点8个,处罚款4.2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企业2家;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毒品2.3公斤;协助烟草专卖局查获假烟270余条。

  代理点、代办点等末端快递服务网点是当前寄递安全管理最大的薄弱点和风险点。“从9月30日起,我们已开始取缔城区末端网点,逐县(市、区)取缔不达标的乡镇网点。”市邮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除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了对末端快递网点管控,对末端网点实行“先疏后堵”的分类备案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末端网点加大标准化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管理,申办备案证明或升级为分支机构;坚决关停安全隐患较大、环境“脏乱差”的末端网点,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保留代办点、代理点。

  温馨提示

  避免触及反恐高压线 三种情况容易“吃罚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乘客搭乘地铁、飞机、长途汽车等不配合安检,酒店未进行身份查验登记等情况,都可能触及反恐高压线。 记者梳理发现,《反恐法》涉及物流行业、服务行业、新闻媒体行业等的有关条款,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以下三种情况容易收到“反恐罚单”:

  一是,根据《反恐法》第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二是,根据《反恐法》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三是,根据《反恐法》第90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 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也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普通市民该如何避开“反恐罚单”呢?业内人士建议:首先,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应尽量配合。其次,遇到住宿、寄快件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的切记不要嫌麻烦。最后,针对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千万不要转发。

  (原标题:三种情况易触反恐高压线)

  相关法规:寄递物品不安检最高可罚50万

  《反恐法》第85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记者 邓坦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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