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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地方立法 开创法治南充建设新局面
2017-01-03 10:12:18   来源:南充日报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亮点工作回眸
  五年来,南充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南充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特别是在南充被确定为全省13个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两部地方性法规《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南充等13个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数次召开党组会、主任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项目。在制定南充《立法条例》中,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从南充的实际出发,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32个单位和部门,40多个乡镇(街道)、村(社区),50多名专家和学者,210多名人大代表、2000多名市民的意见,先后收集修改意见126条,采纳修改28条。在经历了草案起草、审议修改、评估论证后,2016年3月23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立法条例》,并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6年6月1日,随着一声响亮的“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并于2016年6月8日正式公布实施。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共五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立法准备、立法程序、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附则。该《条例》内容鲜明,明确立法项目的来源和要求,完善立法旁听、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审议和表决机制,完善立法公开制度等亮点,对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如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如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如何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制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积极回应民意 为建设美丽南充保驾护航

  如果说《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出台是规范南充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南充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那么《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则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标志着我市园林绿化事业步入更加规范化、协调化、有序化、诚信化的法治时代。

  城市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南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举措,符合“成渝第二城”的城市定位。《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2016年10月14日由南充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年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确保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先后制定了两部地方性法规《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此外,《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进入二审;交通秩序管理和嘉陵江生态保护的立法调研基本完成,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各市州前列。(记者 王萍 实习生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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