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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5万多人
2014-05-26 17:02:51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从5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从5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金也提出相关要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我市将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据了解,2013年,全市城乡低保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实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加大城乡低保核查力度,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5242人,月减少低保资金462.6万元;经审核新增低保对象38847人,月增加低保资金557.3万元。

  我市去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达130523户,发放低保金5.71亿元;农村低保对象337858户,发放低保资金5.95亿元。(记者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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