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赌博输了30万打借条 法院:借条无效
2015-10-28 15:36:43 来源:
30万元借条 迁出赌博黑幕
2013年11月2日,张翠与李华找到邓文,在阆中一茶舍要求邓文出具借条。找到邓文后,李华拿出事先写好的借条,邓文则在借据上以借款人身份签名。借条上写明:邓文借到张翠与李华现金叁拾万元整,从2014年1月起,每月还2千元,同时双方2013年11月2号以前借条一律作废。后邓文并未按月还款,张翠与李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看上去,这起案件就是欠钱不还引起的纠纷,但2014年7月阆中法院受理这起纠纷后,邓文却在2014年8月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涉嫌赌博和非法经营犯罪,这笔借款就是自己所借赌资,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该案中止诉讼。
赌资or生意周转 双方各执一词
2015年7月23日,阆中市公安局做出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后,认为证据不足,对张翠、李华的行为暂不能定性。法院对此民间借贷案件恢复诉讼。
庭审中,张翠与李华陈述借款的形成是邓文以做生意为由,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借款形成,2012年7月4日,邓文就认可借款金额30万元,并在借条上签字,承诺每月按2-5千元标准还款,后来邓文没有还款,双方才在2013年11月2日重新承诺还款方式并书立借条。这30万也是张翠与李华在别人处借款凑钱后再借给邓文的,自己还要向别人支付高额利息。
但邓文不认可生意周转资金的说法,一口咬定30万是欠下的赌资。据邓文的说法,2011年7月,张翠与李华提供场所并组织自己与其他两人“炸金花”,张翠和李华设计了赌博方案,由张与李向每位参赌人员提供定额赌资,赌局结束后,张与李抽场子钱并要回出借赌资,输了不能归还的便记帐作为借款。故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赌博期间,邓文共欠下赌资30万元,之后邓文不再赌博,张与李便一直催款,直到逼迫自己打欠条。
同时,邓文当庭播放自己与张翠及其他人的录音资料,该录音资料中反映张翠承认邓文对赌博的钱打了条子,佐证欠款的形成是赌资。张翠也承认与被告通话的事实,但认为不能否认借款的存在。
法官断案 不支持借条所载债务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对张翠与李华分别进行询问,但二人关于借款次数和每次金额多少的陈述均存在矛盾。
法院认为,这笔债务是否合法并真实有效是案件争议的焦点。从债务的形成上看,张翠与李华分别陈述的借款次数、各次借款金额均不一致,二原告的陈述相互矛盾。从债务的来源上以及还款计划上看,二原告主张在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在别人处借款,还要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再借与被告30万元。如果扣除二原告需向他人支付的利息,被告每月偿还的本金只有200元,照此计算,要125年方能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即使不支付利息,二原告也需要12年半才能收回借款本金,明显与常理不符。
在当庭播放的通话录音资料中反映了借条形成源于赌博,张翠当庭承认通话事实。公安机关虽答复控告的涉嫌赌博和非法经营暂不能定性,但不能定性的原因是无法联系上证人。综合本案证据,法院不能认定该债务真实合法有效。二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最终,法院未支持这笔债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阆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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