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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到浓时南充情侣非婚生子 分手时为争孩子闹上法庭
2016-10-10 16:30:00   来源:南充晚报   

  原本一段美好的感情,却因为经营不善走到了尽头。男子李静(化名)与女子刘小丽(化名)在亲友的见证下办了婚宴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然而由于性格不合,分手时两人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互不相让。昨(9)日,记者了解到,经过高坪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女子不顾家生矛盾

  2012年9月, 李静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小丽。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2013年5月底,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但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

  2013年10月初, 刘小丽生育一子,取名为李浩,并由李静的父母负责照看,一家人为这个小生命的到来而喜悦。 为了让儿子生活得更好, 李静两人商量后决定一起去外地打工。起初,两人的感情非常好,但在一次朋友聚会时, 因为时间的问题两人发生了口角,并闹得不可开交,经过朋友的劝解,两人虽然没有再吵下去,但无形之间已经产生了隔阂。

  据李静介绍, 在外地生活时间长了,妻子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并时常跟朋友一起玩耍到深夜。自己也曾多次劝告刘小丽不应该有这样的行为, 但并没有引起她的重视,反而变本加厉。此后一段时间,刘小丽基本上天天不回家,就算回到家中,也只是待上一会就走了,抛下自己和儿子不闻不问。

  男子一纸诉状告女方

  双方父母的规劝, 并没有让两人的感情和好如初,反而渐行渐远,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李静找到刘小丽提出希望两人好聚好散, 但儿子的抚养权则归自己。他的说法遭到了刘小丽的反对,刘小丽则认为孩子尚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无奈之下,李静将刘小丽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静表示,小孩自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 并且爷爷奶奶年纪不大,生活完全能自理,尤其是奶奶,现在仍在照顾自己姐姐的孩子。 对于照看孩子的方式,更没有问题。同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为妥当,孩子也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

  男方获得抚养权

  本案李静的代理人张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从原告处得知,被告每月工资为三千多,故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高坪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 被告于2012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于2013年5月28日双方自愿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3年10月非婚生育一子。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致使双方关系逐渐恶化,现原告李静以被告抛下其父子不管为由起诉,要求孩子李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审理中,被告刘小丽亦认为双方关系难以和好,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

  最终, 经高坪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李浩由李静抚养,抚养费由李静自行承担;被告刘小丽在节假日(包括寒暑假)享有对李浩的探视权,也可以带回家照顾。(记者 陈高洁)

  (原标题:坠爱河 情侣非婚生子 闹分手 为孩子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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