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城镇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2014-08-12 11:10:13 来源:
8月10日,记者从嘉陵区医保局获悉,该区从本月起,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记者在办公现场看到,大病补偿方案以及办理补偿...
8月10日,记者从嘉陵区医保局获悉,该区从本月起,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记者在办公现场看到,大病补偿方案以及办理补偿流程等张贴在醒目的位置,有不少人手持户口簿、身份证和社保证等相关材料,排队办理相关手续。据初步测算,该区2013年符合城镇大病保险补偿的有93人。
据了解,本次补偿的对象为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保障对象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入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部分除去全自费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给予大病补偿。在补偿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
嘉陵区医保局提醒城镇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前去办理。(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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