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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审结该市首例传播“法轮功”邪教信息案
2014-10-21 17:12:58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10月21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某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2014年2月,...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10月21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某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2014年2月,郑某某携带大量“法轮功”邪教刊物、光盘,在阆中市区繁华路段,沿街向过往群众散发,并宣传 “法轮功”邪教内容,散布反动言论。接到群众报警后,出警民警当场将郑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法轮功”传单、光盘合计30余份。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自2008年以来,郑某某在明知“法轮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的情况下,长期在阆中市内散发、宣传“法轮功”邪教资料,并因此被阆中市公安局治安拘留3次,刑事拘留1次。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干部及郑某某亲属也再三对其进行规劝,但郑某某均置之不理。在被抓获后,郑某某依旧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甚至向办案民警和公诉人传播“法轮功”邪教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在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传播“法轮功”邪教信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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