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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保 患者死亡保险公司竟不赔
2014-11-18 16:37:26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张某因患眼疾在阆中市某医院就医的第三天,突然出现昏迷、休克等症状,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某家属...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张某因患眼疾在阆中市某医院就医的第三天,突然出现昏迷、休克等症状,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某家属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再次委托四川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为:医院对张某的治疗存在过错,由于未作尸体病理解剖检验,其确切死因无法判定。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医院对张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亲属各项赔偿费用25万余元。医院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为:医院用药不慎以及用药后未进行检测是否与张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阆中某医院的上诉。

  该医院在投保有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的某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患者张某的死亡并非医疗事故,不符合双方合约内容,因而拒绝理赔。随后,医院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理赔金9万元。

  阆中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两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和原、被告双方保险条款有关人民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阆中某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赔偿款9万元。(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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