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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14-12-25 13:20:03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一对夫妻离婚后,因小孩的抚养问题闹上法庭。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陈某某(男)于2008年1月28日在本院调解离婚,离...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一对夫妻离婚后,因小孩的抚养问题闹上法庭。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陈某某(男)于2008年1月28日在本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陈某(现年13岁)由被告抚养,现因被告陈某某工作繁忙,又长期在外工作,无暇照顾小孩。原告以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子陈某的抚养关系,改由自己抚养。而被告坚决不同意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蒋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离婚时,原告为了达到离婚放弃了小孩监护权,几年来,被告为了惩罚原告也拒绝原告探视小孩。双方积怨已深,而被告也的确如原告所述无暇照顾孩子,且长年出差在外,小孩的生活环境并不稳定。在蒋法官耐心地调解下,被告的心结终于被打开。被告也意识到由原告抚养小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婚生子陈某变更由原告张某抚养,从2014年2月1日起,被告陈某某每月给付陈某生活费2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其支付方式为每年度支付一次。(蒋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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