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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子女抚养费打官司 法官协调促和解
2015-03-18 19:44:09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母亲代女儿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家庭纠纷案件中,充分调解,成功地促使双...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母亲代女儿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家庭纠纷案件中,充分调解,成功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妇女与儿童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家住南充的蔡女士与程先生原是一对夫妻,201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后来却因各种原因导致双方不合,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终于于2011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女儿由蔡某抚养,程某每月底支付抚养费1000元,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但其后,双方却因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蔡某认为程某未完全按协议履行义务,于是以女儿的名义将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程某按协议支付各种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享有受抚养的权利,程某作为父亲应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协议中对程某应承担的抚养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该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程某应严格按照法律和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据此,判决程某十五日内向女儿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8000元,并从2014年9月起至2028年8月止继续向女儿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但是,在判决之后程某仍未完全履行付款的义务。于是蔡某又以女儿的名义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该案,认为该案属于家庭纠纷,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更为适宜,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程某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费用,只是因为现在经济困难,难以拿出钱来支付。法官并不气馁,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程某在2015年以内将拖欠的抚养费等费用完全付清。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解决。(魏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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