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84岁老人上访 顺庆法院协调妥善化解
2015-03-26 17:36:25   来源:   

    顺庆区法院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在区委群工部、区信访局、李家镇党委政府、高坪区法院多部门协同合作下,终于成功化解了一起...
  

  顺庆区法院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在区委群工部、区信访局、李家镇党委政府、高坪区法院多部门协同合作下,终于成功化解了一起现年84岁的老人在70年代超期服刑而产生的信访问题,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去年9月,家住顺庆区李家镇的84岁老人李德松(化名)来到顺庆区法院,反映自己在上世纪文革末期被判刑后多服刑了很长时间的问题。关于三十多年前的事情老人已经难以完全讲清,但其语气和神态又让人感觉可信度很高。接待人员遂到档案室查询当年档案,因当年档案没有电子记录,只能把同期卷宗档案一件件看,却查了许久都没有查得。再与老人沟通,老人才讲清自己当年是被南充县法院判的刑,而现在高坪区法院的前身才是南充县法院。邹九九院长知悉此事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变更后已经生效判决复查改判管辖问题的复函》[法函(1998)81号]文件的精神,批示安排刑庭的法官到高坪法院就信访人反映的超期服刑的问题核查清楚,并联系区委群工部、区信访局、李家镇党委政府,就其反映的问题妥善协调处理。

  负责复查本案的法官前往高坪法院档案室,借阅到李德松当年被判刑的卷宗。通过一页页详细查阅已经发黄的案卷材料,李德松当年被判刑及刑罚执行的情况终于被查清:原南充县人民法院于1977年判处李德松有期徒刑八年,1982年以拐骗妇女和儿童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1977年2月9日至1982年2月9日止。但是,1982年刑事判决书作出时间为1982年9月27日(已晚于刑满日期),该判决书邮寄给在偏远地方劳改的李德松,送达时间是1982年11月9日。李德伯陈述是在该年农历10月初2(公历11月16日)被释放,释放证已经无法找到。以1982年11月9日或者11月16日计,均超出刑满释放日期九个月以上。

  事情水落石出之后,摆在顺庆区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反而是更难解决的问题,因为三十多年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善,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法规均是空白,老人无法依据法律规定从当年的超期服刑中得到国家赔偿。李德松多次到法院找到承办人员,感谢其多服刑问题查清的同时,又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希望对当年多服刑的时间给点代价,二是年老体病,生活困难,希望能改善生活。虽然原来的刑事案件并不是由顺庆区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但群众的要求不能因此而推诿,老人的困难和心结也不能置之不理。承办人一方面向李德松讲解法律知识并帮助他解开心结,另一方面将情况报院领导研究。经讨论决定,法院就李德松刑罚执行情况及其信访要求向区委群工部去函如实告知,并函请区委群工部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帮助李德松解决生活具体困难、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等。

  接到函件后,区委群工部协调相关部门与法院就此事处置办法进行商讨,期间李德松老人提出对于其超期服刑的时间每天赔偿100元的要求,法院方面又耐心向其解释,使其明白这项要求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经过进一步协商,老人与地方党委政府就生活困难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多部门协助配合下,老人几十年的心结得以解开,也得到了八千元的补偿款,他对这一结果感到很满意,并表示感谢法院和其他部门对他的关怀、以后不再上访。(顺庆法院)

 

相关热词搜索:顺庆 法院 老人

上一篇:顺庆区法院开展平安南充“百日整治”纪实
下一篇:阆中法院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优化队伍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