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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误认仇家,南充一男子大街上砍人被判刑一年
2015-04-16 18:38:37   来源:   

  家住南充市嘉陵区临江乡的曹某因为经常玩捕鱼机,欠下了一屁股债,向游戏厅内放水公司借了一大笔钱,后来也输的一干二净,曹某无力偿还...

  家住南充市嘉陵区临江乡的曹某因为经常玩捕鱼机,欠下了一屁股债,向游戏厅内“放水公司”借了一大笔钱,后来也输的一干二净,曹某无力偿还借款,一直东躲西藏。2014年9月25日,曹某因担心仇家找到自己,就在外出时携带一把菜刀,当走到嘉陵区某巷道处,遇到被害人李某送孙女上学,曹某因为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恍惚之间将走在他前面的李某当成了自己之前在玩捕鱼机时结下的仇家,于是就追上前去用菜刀砍了李某三刀,李某被砍后往左边跑,李某孙女边喊救命边往另一方向跑,曹某见自己砍伤了人,一时很害怕,准备跑回自己的租住地。李某误以为曹某是去追自己孙女,出于本能就回来制止曹某,曹某见此情景再次用菜刀砍了李某几刀,李某躲入附近小区门卫室,曹某回到自己租住屋放下菜刀后逃逸,后被嘉陵公安机关抓获。嘉陵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嘉陵法院依法判处。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曹某的量刑情节,嘉陵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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