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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起诉?法院喊你到交警大队来开庭
2015-07-08 15:59:51   来源:   

  近日,南部县法院南隆法庭在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这也是该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


  近日,南部县法院南隆法庭在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这也是该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年初恢复设立以来的首次开庭。

  暴雨天里跑官司  巡回法庭减诉累

  6月初,母亲甄福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在南隆法庭立案受理,为了集齐证据提交材料,郭勇照和三个姐妹做好了在交警大队和法院两头奔跑的打算,虽然县城也不算太大,但持续多日的暴雨让出行变得艰难起来。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不久前,代理律师告诉他们一个好消息,法院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在交警大队内的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郭勇照四兄妹准时来到开庭地点。他们意外地看到,除了场地小了一些,这里与法院里的审判庭几乎别无二致。审判席、书记员席位列正中,原告席、被告席分列两边,对面是旁听席,桌椅、桌牌等庭审硬件设施齐全。两边的墙上张贴着巡回法庭合议庭成员公示牌、举证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等诉讼相关文书。整个法庭庄严肃穆,井然有序,法官、书记员、安保人员仪表端庄、态度严谨。

  意见不合起争议  法官用心来调解

  2015年5月7日下午,被告郑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巴高速上与横穿公路的甄福芬相撞,造成甄福芬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甄福芬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郑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临危措施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勇照四兄妹)和两被告(郑平、保险公司)对甄福芬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均无异议,但就是否应支持50000元精神抚慰金及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产生了争议。由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属一般代理,无法当庭进行调解,但为了早日定纷止争,承办法官在休庭后仍就争议的焦点耐心给原、被告双方作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反复调解,双方终于形成初步的调解意见,保险公司代理人也表示愿意配合协商处理本案,但此调解意见还要待保险公司代理人向公司报请审核后确认。

  定纷止争促和谐  诉非衔接显成效

  随着南部县机动车辆迅速增多,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南部县法院积极探索执法为民新措施,深入推进“诉非衔接”机制,广泛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县交警大队院内恢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组建了专门的合议庭,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抽调两名经过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业务培训的人员陪审员担任调解员,制作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司法确认承诺书,并及时按最新要求制作了民事裁定书。据了解,截止7月3日,该巡回法庭与调解委员会共计调解案件33件,其中通过法院司法确认19件,及时妥善处理了多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事人均为化名)(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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