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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因接送孩子制度不完善被判赔偿
2015-08-20 16:58:30   来源:   

    本网讯 5岁的小小(化名)父母长年在外务工,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一天,小小的幺爷爷路过村幼儿园,想着幼儿园马上要放学了,便想...
  

  本网讯 5岁的小小(化名)父母长年在外务工,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一天,小小的幺爷爷路过村幼儿园,想着幼儿园马上要放学了,便想顺路载她回家。便走进幼儿园找到老师,因为都是一个村的人,老师放心的将孩子交给了老人。在回家路上,摩托车意外摔倒,小小由于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得知爱女身亡的噩耗,小小的父母从外地赶回来,得知前因后果后,对幼儿园随意让人接走孩子的做法十分不满,随即将幺爷爷、对该幼儿园有行政管理责任的村小学与该幼儿班班主任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经法庭审理认为,孩子的幺爷爷在驾驶摩托车时,未尽到安全义务酿成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小小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就小小父母而言,虽然在外务工人员将子女托付给亲属照管,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普遍性,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作为监护人,对日常监护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监护人应该有所预见,托付老人带小孩,事实上无法确保孩子的安全,客观上也未能尽到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职责,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幼儿园及班主任老师,在现实工作中,固然因农村生活实际,难以严格落实由监护人(或托付的亲属)接送幼儿的制度规定,但较之其他教师,幼儿教师基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应当负有更多的细心和责任心,所以学校和班主任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全承担本案60%的责任;受害人父母承担30%的责任;学校与班主任共同承担10%的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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