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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顺庆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绝履行生效公证文书案件
2015-10-12 16:12:16   来源:   

    南充经济网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拒绝履行生效公证文书的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被迫支...
  

  南充经济网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拒绝履行生效公证文书的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被迫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欠款。

  2011年7月,南充某银行与杨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杨某从银行借款购房,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其后,杨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遂根据银行的请求作出了执行证书。2015年1月,杨某持公证文书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拖欠的贷款本息27万余元。

  顺庆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与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遂裁定准予立案。然后,执行法官上门找到杨某,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通过释法析理,阐明厉害关系,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如果拒绝执行将会遭受严厉的法律后果。最终,杨某同意支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并于近日付清了全部欠款。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解决。

  (魏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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