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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拆毁查封房屋 妨碍执行入狱两年
2016-01-11 11:21:25   来源:南充经济网   

  一男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拆毁,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近日,该男子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该案是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

  2012年7月,南充人陈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文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但其后却未按期归还文某借款。讨要未果后,文某于2013年1月27日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起诉并申请对所有权人为陈某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2013年1月28日,法院房屋进行了保全;同日,经法院调解,陈某与文某达成协议:陈某在2013年7月30日之前连本息归还。但陈某仍未还款,并于2013年3月将其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擅自拆除重建。期间,文某于2014年2月10日向顺庆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2014年3月26日法院执行局裁定查封陈某所有的房屋并张贴公告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保持原样。陈某仍置之不理,继续施工重建,并将该房屋的2间门面以及二楼住房出售,获得房款29万元,但至今未归还文某的欠款。

  执行法官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后陈某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擅自拆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魏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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