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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人保管存款为由实则实施诈骗 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6-02-16 16:52:15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嘉陵一小青年—吴某赚钱心切,利用老人害怕自己的存款被亲属知道的心理,以代为保管钱财为幌子,骗取老人21000元用于赌博和消费,犯诈骗罪。近期,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今年24岁的吴某是嘉陵区双桂镇某村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50多岁的阿婆是吴某农村老家的邻居,与吴某的母亲关系甚好。平日吴某对阿婆礼貌有佳,鉴于邻居关系,阿婆对吴某也无任何防备之心。2015年8月初,吴某得知了阿婆有一笔存款且不愿自己的子女知道的信息,内心窃喜,心生贪恋。为满足自己的消费和赌博需要,吴某经常在阿婆面前陈辩利弊,花言巧语,声称自己可以代为保管存款。经过多次劝说,8月13日,鉴于信任,阿婆将存款和账户信息告知了吴某。吴某取出存款后,大肆挥霍和赌博。9月8日,嘉陵公安分局在顺庆区某出租屋内将吴某抓获。

  2015年12月9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诈骗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雷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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