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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措并举 嘉陵法院民一庭着力提高结案率
2016-07-20 17:54:42   来源:南充经济网   

  针对“案多人少”的现状,今年以来,民一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提高结案率。截至7月11日,民一庭新收案件498件,旧存案件96件,已结案件456件,结案率达77%,结案率位居全院前列。

  充分发挥庭务会作用。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定期召开庭务会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及时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做到案件及时审结。

  突出清理积案。长期未结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的是因为原告立案后仍在继续治疗,从而导致原告迟迟未评残,致使案件审理期限延长,针对该类案件,该庭要求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积极督促当事人及时评残,确保案件及时审结;若原告短期内不能治疗终结的,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对确定损失先行判决,避免案件中止期限过长。

  加快法律文书送达。案件分配到承办人后,要求书记员及时排期并进行送达。若法院不能直接送达或当事人不能直接来领取,则按原告立案时填写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或当事人另行告知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有诉讼代理人的,向其释明,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代收诉讼文书,以便直接送达;严格公告送达适用标准,未经直接送达和对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不得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及时办理公告刊登事宜,力争在正常审限内结案;公告送达期间,继续查找当事人下落,具备条件直接送达的,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控制重新鉴定。提出重新鉴定请求的当事人需附书面请求和依据,并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对需要通过鉴定确认的事实,认真审查,力求所有鉴定项目一并委托,避免多次鉴定造成审限延长。

  坚持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审前和审后,开庭审理前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后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今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共240件,占总结案数的57.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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