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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网络消费 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6-12-16 17:03:21   来源:南充经济网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网络消费

  一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因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2016年9月30日,嘉陵法院将赵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最高院将失信名单推送给支付宝,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支付宝、淘宝、天猫等网络平台的消费。摄于法律制裁,10月24日,被执行人赵某某主动嘉陵法院执行局交纳了3000元罚金,履行完毕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3年11月21日,赵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嘉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因其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9月1日将赵文某某处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局执行。嘉陵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向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缴纳罚金3000元,但被执行人赵某某未履行。2016年9月30日,执行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赵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最高人民法院向支付宝推送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支付宝也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限制网络消费行为。摄于法律制裁,10月24日,被执行人赵某某就到嘉陵法院执行局缴纳了3000罚金。( 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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