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贪财妨害公务 索赔不成反被处罚
2014-06-18 18:03:40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张倩) 2012年10月,家住嘉陵区西兴镇的蒲某,以华晶玻璃厂新铺需从她家房后经过的高压线有辐射为由,向该公司索...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张倩) 2012年10月,家住嘉陵区西兴镇的蒲某,以华晶玻璃厂新铺需从她家房后经过的高压线有辐射为由,向该公司索要2万元补偿,但华晶公司认为其线路设计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对蒲某赔偿要求未予满足。此事经华晶玻璃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嘉陵区西兴镇政府、村社干部多方劝解不见成效,蒲某还煽动亲属阻挠施工。
2012年10月30日,蒲某、何某等人再次到现场阻扰施工,华晶玻璃厂工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向西兴派出所报警。面对民警的劝说,蒲某等人也不为所动,民警遂决定将她强制带离,但蒲某拒不配合,还对执行公务的民警又抓又咬,导致民警龙某多处受伤。
对此案件,嘉陵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但考虑被告人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被害民警龙某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遂以被告人蒲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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