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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法院判处一起非法持枪案件
2014-07-25 06:50:10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4年1月30日,姚某因邻居割了自家地里菜籽与其发生争执,姚某一气之下前往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报...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4年1月30日,姚某因邻居割了自家地里菜籽与其发生争执,姚某一气之下前往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报警,该所民警跟随姚某前往文峰镇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调解。

  民警调查姚某反映情况后,想到以前有人反映姚某常用火药枪在江边打猎。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警情,询问姚某是否持有枪支及持有的枪支的来源。姚某表示自己退休后不久,自己在家休养比较无聊,看到嘉陵江边鸟比较多,便先后自制了火药枪两支用于打猎。民警听了姚某的陈述,向其宣传了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姚某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姚某听后主动交出两支火药枪和铁砂子0.76千克、疑似黑火药0.15千克、疑似炸药1小管等违禁品。经鉴定,姚天全自制的两支单管火药枪近距离射击时,足以致人伤害。因姚某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嘉陵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嘉陵法院。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姚天全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陵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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