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法院法官倾情调解化解离婚纠纷
2015-11-30 14:36:13 来源:
今年3月嘉陵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共同生活30余年,目前两人即将退休,本来应该好好享受生活,岂料原告王某某...
今年3月嘉陵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共同生活30余年,目前两人即将退休,本来应该好好享受生活,岂料原告王某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诉请与被告杜某某离婚。
原告王某诉称两人于1979年经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81年5月在南充市嘉陵区安平镇人民政府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但于1987年收养了原告妹妹之女。由于未生育子女,被告一直心怀芥蒂,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双方便无法释怀和化解。初时,原告极为容忍,自己默默承担,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关系可以得到缓解。但之后久而久之,双方形同路人,心生怨恨,于是多年来分居生活。2007年3月,双方因矛盾升级致使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终因原告举证不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今,双方均即将退休,为了双方愉快工作和幸福生活,故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既然一同生活了长达三十几年,说明双方的感情基础比较牢固,且婚后未生育子女都生活至今,现双方都即将退休,能够好好享受生活,老夫老妻就应该相互理解、包容,好好过日子,于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促使原、被告愿意改善现有的夫妻关系,给彼此一个机会,最终原告自愿撤诉。(胡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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