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 > 嘉陵 > 正文

嘉陵法院法官倾情调解化解离婚纠纷
2015-11-30 14:36:13   来源:   

  今年3月嘉陵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共同生活30余年,目前两人即将退休,本来应该好好享受生活,岂料原告王某某...
  今年3月嘉陵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共同生活30余年,目前两人即将退休,本来应该好好享受生活,岂料原告王某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诉请与被告杜某某离婚。

  原告王某诉称两人于1979年经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81年5月在南充市嘉陵区安平镇人民政府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但于1987年收养了原告妹妹之女。由于未生育子女,被告一直心怀芥蒂,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双方便无法释怀和化解。初时,原告极为容忍,自己默默承担,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关系可以得到缓解。但之后久而久之,双方形同路人,心生怨恨,于是多年来分居生活。2007年3月,双方因矛盾升级致使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终因原告举证不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今,双方均即将退休,为了双方愉快工作和幸福生活,故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既然一同生活了长达三十几年,说明双方的感情基础比较牢固,且婚后未生育子女都生活至今,现双方都即将退休,能够好好享受生活,老夫老妻就应该相互理解、包容,好好过日子,于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促使原、被告愿意改善现有的夫妻关系,给彼此一个机会,最终原告自愿撤诉。(胡沥文)

相关热词搜索:嘉陵 法官 纠纷

上一篇:货车司机超车处置不当出事故,获刑一年十个月
下一篇:嘉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四项措施全面清理积案难案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