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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血汗钱,小伙靠绑架引警察出动
2015-11-30 14:38:00   来源:   

  打工仔千里迢迢来到南充,本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没到却因寻不到欠债人而萌生极端想法,走上犯罪之路,最终不仅没有拿到血汗钱,反而被...
  打工仔千里迢迢来到南充,本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没到却因寻不到欠债人而萌生极端想法,走上犯罪之路,最终不仅没有拿到血汗钱,反而被判刑。

  被告人耿某系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合道乡辛坪行政村人,其自述曾在北京为一名叫付某的南充籍人打工,因付某拖欠自己工资,便到南充寻找付某欲讨要拖欠的工资。由于耿某不知道付某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到南充后未能找到付某便产生了挟持人质引政府和警方出面帮忙解决此事的想法。2015年2月11日晚上10时许,耿某在嘉陵车站附近的一家小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之后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农村信用社附近拦下车牌号为川RCC347号的黑色轿车,并要求驾驶川RCC347号轿车的袁某将其送到南充市公安局。当袁某搭载耿某驾车行驶至南充市嘉陵区玉屏公园对面公交站台时,坐在轿车后排的耿某拿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架在袁某的脖子上,挟持袁某并让其打110报警,袁某报警称其被人用刀挟持。过了二十分钟左右,民警赶到现场,民警劝说耿某近半个小时,经民警劝说后耿某将袁某放走,随后耿某被民警带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使用械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耿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没收被告人耿某作案工具刀鞘、刀柄为土黄色的水果刀一把。(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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