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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法院:行人被地下管线绊倒受伤 施工单位赔偿近12万元
2016-07-20 17:46:11   来源:南充经济网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管道改造越来越频繁。有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行人的安全,若行人被地下管线绊倒受伤,施工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嘉陵法院民一庭调结一起这样的案件,施工单位赔偿受害人近12万元。

  原告张某诉称,2014年11月18日,其在南充市嘉陵区长城路国土局附近过人行道时被被告嘉陵区某工程公司的施工电线绊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2015年2月17日张某治愈出院。后经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张某以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嘉陵区某工程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8日,嘉陵区某工程公司在南充市嘉陵区长城路国土局宿舍外路段安装地下管线。下午3时许,原告张某通过施工路段时,遇施工人员拉线绊倒受伤。事发后,原告张某被送至南充市中医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住院治疗92天,共花费37695.86元(此款由嘉陵区某工程公司支付)。2015年3月24日,四川新华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1.张某之伤残等级为十级;2.继续治疗费认定为12000.00元;3.伤后住院治疗期间前45天给予2人护理,后47天给予1人护理;出院后康复治疗及二次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治疗期间给予1人护理,时间认定为30天;4.营养时限认定为60天,营养费认定为2000.00元;5.误工时限认定为150天。

  最终,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嘉陵区某工程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76000.00元(此款已扣除被告南充市嘉陵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的医疗费37695.86元)。(赵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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