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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亲生女弃诸法庭 河溪法庭助其寻亲
2014-11-25 17:16:15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4年11月18日上午,阆中法院河溪法庭一审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三岁女童张某成为了案件的焦点。女童...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4年11月18日上午,阆中法院河溪法庭一审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三岁女童张某成为了案件的焦点。女童的母亲作为原告并没有亲自出庭,女童的父亲对其抚养责任更是百般推诿,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女童的生父在庭审结束之后悄然离开了法庭,将三岁女儿粗暴地弃于法庭之上。

  河溪法庭干警发现情况后,拨打女童父母电话均无法接通。河溪法庭干警们一边继续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小孩父母情况,一边给小孩买来零食安抚。通过法庭干警耐心引导,女童终于说出了其就读幼儿园老师的名字。

  承办法官马上通过教育部门了解到该老师就职于阆中市第五幼儿园。随后,河溪法庭干警带上女童找到张某的老师,又通过老师联系到了女孩的祖母。半小时后,孩子父亲来到幼儿园,河溪法庭法官向曦对于其丢弃亲生女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告知遗弃未成年人的法律后果。最后,女孩父亲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决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近年来,因同居关系导致的子女抚养纠纷屡见不鲜。大多数因为男女双方年龄均较小,经济能力普遍较差,责任意识、法律意思淡薄,在面对突如其来的责任时,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这样的社会现象需得引起公众重视,抚养责任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有法律强制约束,逃避责任严重时将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严惩。(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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