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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从养老院走失后死亡,子女上法院讨公道
2014-11-25 17:24:59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一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从养老院走失后死亡。随后,其子女将养老院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近日顺庆区法院判决...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一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从养老院走失后死亡。随后,其子女将养老院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近日顺庆区法院判决养老院和街道办事处赔偿19万元。

  2013年8月27日,李某与顺庆区某养老院达成并签订了《入住协议书》,交纳了入住押金及首期费用,将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入住养老院。2013年11月13日下午,在养老院未注意的情况下,老人将养老院防护设施损坏后翻墙出走。某向安机关报警,并已张贴寻人启事、电视台广告等方式多方搜寻无果。同年11月24日14时12分,接群众举报称:在南充市顺庆区西华体育公园桥下发现一具男尸。经公安部门打捞并委托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所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鉴定意见为:不排除未知名死者是的父亲。

  事故发生后,养老院承包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15000元,但双方为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院要求街道办和养老院经营者共同赔偿24万元。审理查明,原告送老人进养老院时未告知老年痴呆症的事实,而养老院亦未发现老人有此病症;由于老人已死,无法鉴定得出结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办对养老院疏于管理,而经营养老院者对老人照管不周,形成共同侵权,而死者主动翻墙出走自己也负有责任。最后判决二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9万元。

  (任跃 魏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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