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财迷心窍持刀盗窃32元 判处六个月罚金2000元
2015-07-24 12:16:50   来源:   

   本网讯 2014年11月17日晚9时许,张某携带一把带有卡锁的折叠刀偷偷潜入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在学校体育场内伺机盗窃。次日凌晨0时...
 

  本网讯 2014年11月17日晚9时许,张某携带一把带有卡锁的折叠刀偷偷潜入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在学校体育场内伺机盗窃。次日凌晨0时许,张某某来到教学楼东区,进入二楼高三(38)班教室,在教室内翻找财物,将陈某某同学放于课桌书包内的32元钱盗走,当其继续翻找学生课桌时,学校两名保安听到声响立即赶到作案现场,张某被两名保安当场挡获。随后张某被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刑事拘留。张某某作案时所携带的折叠刀经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治安大队认定为管制刀具。嘉陵检察院以张某犯盗窃罪诉至嘉陵区法院。

  嘉陵区法院审理后发现,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3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马淋)

相关热词搜索:罚金

上一篇:帮朋友联系借款,被怀疑合伙诈骗遭非法拘禁
下一篇:阆中市法院判决一起民事纠纷案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