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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未果拔刀相向 暴力男子终被判刑
2015-10-16 15:36:22   来源:   

  因与同小区刘某发生矛盾,南充嘉陵区一杜姓男子携带折叠刀前往对方家理论,谁料两人途中相遇发生拉扯,杜某竟拿刀刺向刘某颈部,最终矛...

  因与同小区刘某发生矛盾,南充嘉陵区一杜姓男子携带折叠刀前往对方家理论,谁料两人途中相遇发生拉扯,杜某竟拿刀刺向刘某颈部,最终矛盾未能化解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1月17日18时许,杜某携带一把折叠刀去找住在同一个小区内,与自己有矛盾的刘某。但因刘某家中无人,杜某便下楼离开,走到三楼与四楼之间时,正好碰见刘某与李某一同上楼,杜某用左手抓住刘某衣领让其与自己一起下楼,刘某不同意,杜某就用左手抓住刘某的衣领,右手拿出携带的折叠刀,将刘某左边颈部刺伤,杜某又准备再次用刀刺刘某时,李某立马夺走杜某手上的刀,刘某趁机进入三楼冯某家躲避,杜某找李某索要折叠刀无果后离开小区,李某随即报警,当晚22时许,杜某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燕京派出所投案自首。刘某的伤情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二级。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二、作案工具折叠刀一把予以没收。(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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