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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故意伤人被判刑
2014-05-29 11:07:16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赵福芳)日前,任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11日晚9时许,任某约请何某在...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赵福芳) 日前,任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11日晚9时许,任某约请何某在嘉陵区于陛路江湖烧烤店见面,要何某为6月10日晚上在顺庆区高美高歌城误将其老婆杨某推倒的事情道歉。何某于同日23时30分许,应约来到嘉陵区于陛路江湖烧烤店。谁料任某一见何某,便对何某实施殴打,何某被打后逃跑。将何某暴打一顿后,任某仍觉不够解气,遂从其停在烧烤店外的轿车里拿出砍刀,持砍刀追砍何某,何某被砍重了背部及左手臂等处。

  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某所受的伤为轻伤。任某于2013年7月1日主动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滨江派出所投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何某,并取得了何某的谅解。任某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日前,嘉陵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任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最终,被告人任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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