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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被冤枉偷钱捅伤老板获刑
2014-07-16 16:39:29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周某在一家砂石厂上班,原本与自己的老板刘某相处的不错,但因刘某怀疑周某偷了自己5000元现金,周某不承认,双方在...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周某在一家砂石厂上班,原本与自己的老板刘某相处的不错,但因刘某怀疑周某偷了自己5000元现金,周某不承认,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周某失手将刘某捅伤,最终周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3年10月19日下午16时许,刘某怀疑雇工周某在自己开办的沙石厂干活期间偷了其5000元钱,便气势汹汹地质问周某,周某一直辩解自己没有偷钱,但刘某不相信,还强行将周某拉上沙石厂的运沙船。双方因此发生抓扯,周某害怕自己挨打,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刘某腹部刺伤。案发后周某被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之伤为轻伤。周某家人认为周某平时的行为异常,总认为有人要害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遂要求对周某进行司法鉴定。经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患有神经症,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刘某鉴于周某自身情况和家庭状况,主动放弃向周某索赔并对其进行了谅解。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嘉陵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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