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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开门绊倒电动车保险公司当赔匠
2015-11-03 10:26:53   来源:   

  因为在路边停车时未留心后方来车, 一轿车司机打开车门时将一辆疾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并致他人受伤。昨(2)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
  因为在路边停车时未留心后方来车, 一轿车司机打开车门时将一辆疾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并致他人受伤。昨(2)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

  路边停车 开门撞倒电动车

  今年3月4日下午3时许,市民李先生开着自己的小轿车行驶至嘉陵区长城南路,因为要在附近一个小区等人, 他索性将车停在小区外非机动车道上。在开车门时,李先生忘记观察周围情况, 正好遇到市民张洪驾驶两轮电动车疾驰而来, 只听见一声巨响,电动车撞上了李先生轿车的左前门,张洪与电动车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而张洪的右腿也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 经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 李先生驾车在开启车门时未确保安全, 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洪无责任。

  接下来, 在与李先生以及所投保的南充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后,张洪向嘉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判令李先生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 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范围内直接承担赔付责任, 其中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 并由李先生及该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法院调解 伤者终获赔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保险公司不服最初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 申请对张洪的伤势进行重新鉴定。经协商后,双方共同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所对张洪的伤势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为十级、续医费2500元、护理时限为30天。

  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由南充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洪医疗费、续医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9万余元; 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垫付的医疗费等1万余元;第一次鉴定费用2000元,由李先生承担;第二次鉴定费用36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1200元,张洪承担24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民警提醒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停放要按规定的停放位置进行停放,待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在打开车门前要通过后视镜或直接观察周围环境, 确认安全后才能打开车门上下车。而上述事故中,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时未确保周围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造成事故,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 如果将机动车停放在规定的位置内出现上述事故,应根据与其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行为进行责任划分。 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 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就要追究其责任, 反之则没有责任。

  律师说法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杜礼红律师:就本案而言,对鉴定机构的鉴定不服,怎么申请鉴定是争议焦点。鉴定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和等级区分, 只要鉴定机构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其是在其许可范围内进行的鉴定工作, 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是合法有效的, 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瑕疵。

  因此, 保险公司对张洪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这会导致讼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审查后,发现鉴定结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瑕疵,也是可以要求依法重新鉴定并由人民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由当事各方协商或公开摇号决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两次鉴定结论均属于审理案件的证据之一,是否采用,采用哪一个,最终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南充晚报记者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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