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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管费,被法院拘留并列入“黑名单”
2014-08-29 15:29:09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嘉陵法院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处以15日...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嘉陵法院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岳某系南充市嘉陵区某小区的业主,2008年岳某与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虹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自2009年4月开始,岳某就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管费。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岳某履行合同且承担违约金。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岳某支付物管费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岳某未依法履行;物业公司向嘉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6月24日,嘉陵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岳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但岳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岳某,劝诫其自动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均无回应。鉴于岳某的行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秩序,并且阻碍执法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嘉陵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处以15日司法拘留。被执行司法拘留三日后,岳某通知其家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并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拘留。(胡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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