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区 > 嘉陵 > 正文

吸毒男子盗窃朋友电脑 被罚人民币五千元
2015-12-16 11:03:52   来源:   

  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李府路xx号的徐某,在朋友家中留宿时,趁着朋友外出上班,将朋友的电脑顺走变卖,最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
  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李府路xx号的徐某,在朋友家中留宿时,趁着朋友外出上班,将朋友的电脑顺走变卖,最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9日被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在拘留的同时被查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送往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15年2月7日晚,徐某到被害人李某家中玩耍,晚上徐某留宿在李某家中。第二天上午,徐某趁李某外出上班后,将李某家中的一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拿走,坐车到顺庆区火车站附近的花园坝电脑城,将该电脑以800元的价格卖掉。李某下班后发现电脑不见了,就询问徐某看见没有,徐某声称自己没有见过,李某便打电话报警。 2015年2月9日凌晨,侦查人员在南充市顺庆区中心医院旁的一个小旅馆内抓获了徐某。经南充市嘉陵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2500元。该电脑现已还给李某。

  在徐某被拘留的时候,办案民警发现徐某涉嫌吸毒,遂决定将其送往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认为: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遂以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谢玲 刘志燕)

相关热词搜索:人民币 男子 朋友

上一篇:酒后搭乘未成年人出事故 驾驶人承担全责
下一篇: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学生在校摔倒应担责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