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持社保卡可就诊购药
2014-06-25 08:31:54 来源:
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医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市内定点医院和药店就诊、购药。2015年7月后,原医保卡停止使用,参保人员只能持...
“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医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市内定点医院和药店就诊、购药。2015年7月后,原医保卡停止使用,参保人员只能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院和药店刷卡就诊、购药、查询。”昨(2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3月,省人社厅将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列为2014年“1号工程”后,根据安排,我市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医保数据库与省平台的对码、网络改造工作,7月1日后,将首先实现市内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功能。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重要条件是患者必须持社会保障卡。目前,我市医保使用的IC卡与磁卡在异地都无法使用,随着我市“五保合一”金保工程建设的加快,2015年7月后,市内现有医保卡都将停止使用。为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尽快持有社保卡,市信息中心已加强对县(市、区)人社局发卡工作的指导与督办,各医保局服务大厅已落实了专门的窗口,请广大参保人员尽快回参保地办理社会保障卡。目前全市已发卡14.8万张。(记者 何刚 实习生 陈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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