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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首套房办房产证免收登记费
2014-06-30 11:00:29   来源:   

7月1日起 四川省首套房办房产证免收登记费  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从7月1日起,四川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7月1日起 四川省首套房办房产证免收登记费

  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从7月1日起,四川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征(土)地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首套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收入。此次我省出台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省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亿元。

  “此次的举措目的在促经济和稳增长。”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推行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了进一步贯的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方针政策,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无限期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停收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土)地管理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据四川省财经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到,停收的收费项目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收,社会化检测机构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时限半年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免收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经信部门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质监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

  “停收是无期限的,免收则是有期限的,具体时间就是在下半年。”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7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是省政府为了促经济、稳增长的过渡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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