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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便民诉讼 悉心调解解决纠纷
2015-12-10 10:43:42   来源:   

  近日,我院龙蟠法庭巡回审判成功调处了一起对年逾六十的老人离婚案件,妥善的解决了矛盾纠纷。  原告卢某某系遂宁人,于1983年嫁至龙...
  近日,我院龙蟠法庭巡回审判成功调处了一起对年逾六十的老人离婚案件,妥善的解决了矛盾纠纷。

  原告卢某某系遂宁人,于1983年嫁至龙蟠片区大兴乡某村蒙某,双方按照农村旧俗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期间,共育有子女三人均已成人独立生活;后双方因感情失和,原告卢某某于2003年外出一直未归,双方互不履行家庭及子女义务,原告为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遂诉至本院,请求离婚。经查,原告卢某与被告蒙虽某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但其按农村就是举行婚礼时原告卢某某尚未成年,其同居生活应自1987年9月22日始双方应视为成立事实婚姻关系。

  龙蟠法庭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蒙某,告知其相关权力,听取了卢某对此案意见,并依法向蒙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现实情况后预留较长举证期限择期开庭审理。在等待开庭审理中,发现被告卢某农活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恐无法准时到庭参加庭审,为诉讼便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遂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2015年11月26日,一大早,龙蟠法庭一行3人在副庭长罗思源的带领下,冒着严寒,克服泥泞小道的不便,提前到被告家布置了庄严的审判现场。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感情、生活各方面对两位老人进行悉心的劝解,被告蒙某某亦坚决同意离婚,但是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生活,要求卢某某给付其经济帮助款人民币5万,但路某称其收入低无法给予经济帮助,于是两位老人又开始了争吵,大家互不肯退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蒙某身体多病,目前无收入来源,从双方感情,子女婚姻问题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双方才慢慢释然,同意离婚且原告愿意适当支付经济帮助款。两位老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均对龙蟠法庭工作相关工作人民的辛苦调解表示感谢。最后两位古稀老人虽然夫妻缘份已尽,但心中对彼此的怨气也得以全都化解,两人心平气和地握手挥别。(罗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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