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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未支付租金拆除塔吊 塔吊老板闹到法院
2015-12-24 18:01:41   来源: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息诉止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林某和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租...
  近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息诉止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林某和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3台塔吊租赁给该建筑公司使用,但这3台塔吊中的两台属于他人所有,由原告林某代管代租,被告在使用过程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大部分的租金都由林某收取,不过林某并未支付给另两台塔吊的所有人。

  工程主体完工后,建筑公司要求原告拆除两台塔吊留下一台继续使用,原告却因未收到全额租金拒不拆除,被告在通知无果后,自行拆除塔吊,原告遂起诉来院要求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昨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剩余租金,原告将拆除的塔吊装运,本案得以顺利履行。(苏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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