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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 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
2023-11-18 10:03:16   来源:南充日报   

  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的一项生态保护制度。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今年4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到顺庆区渔溪镇渔溪河进行捕捞。由张某某使用电鱼设备进行电鱼,其他两人负责配合使用渔网、水桶等工具进行捡鱼,在此过程中,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该三人尚未捕捞到渔获物,捕捞时间属禁渔期。经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张某某和张某、李某某使用的捕捞方法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属顺庆区禁捕水域。

  顺庆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刑罚处罚。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对查扣在案的电鱼机予以没收。

  “本案是一起在禁渔期、禁渔区顶风非法电鱼的典型案件,当事人也为此受到了刑事处罚,教训可谓是非常深刻。我们本着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的初衷,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大家要共同保护渔业资源,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擅自采用非法手段捕鱼,否则追悔莫及。”顺庆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也可向公安等职能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记者 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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